“带押过户”指卖方将已经抵押房产直接进行交易,过户给买方的行为。民法典的实施,为“带押过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各地更是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试图为越来越低迷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引入新的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依旧面临诸多风险。而公证机构参与“带押过户”,能利用自身职能的优势,化解其中风险,为整个二手房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与“带押过户”模式的区别
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方式要求卖方必须先偿还原有贷款,解除抵押登记后才能过户,而“带押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无需解除原有抵押,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后再解除原有抵押,这个变化带来了以下两方面的好处:
传统模式要求先解除抵押登记才能顺利交易,若卖方无法还清贷款就解不了押,更办不了交易登记;而买方若需要办理二手房贷款,只能先帮卖方偿还原有贷款,办理解押与过户手续后,银行才会为其发放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必须基于完全的信任。同时,还可能使用过桥资金,额外增加一大笔费用,交易成本大幅增加。而“带押过户”的模式,是买方通过用自己新的银行贷款来偿还卖方的原有贷款,不必使用过桥资金,这就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节省了成本。
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下,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卖方就要偿还贷款,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剩余房款要等买方办理好新的抵押贷款后才能支付给卖方。这就使卖方承担了巨大风险,如果买方因资质问题无法通过银行的审查,不能顺利贷款,卖方就需承担房财两空的巨大风险。而“带押过户”这一新模式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解押环节放在了最后,买方将首付款汇入指定的账户就可以先行办理过户、贷款、抵押登记事宜,如果房产在过户中发生其他问题,首付款将原路返还给买方,房产仍然过户至卖方名下,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利益,最大化化解了二手房交易的风险。
二、“带押过户”在操作中的风险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一原则性规定对现实操作并不能起到指导性意义,而各地政府依据自身特点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操作指引也往往不同,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依然面临诸多风险:
1.抵押权追及效力的风险
民法典第406条中规定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一规定说明不论抵押物如何流转,抵押权人对抵押物都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不动产存在顺位抵押的情形,原房主无力偿还或未按时偿还其他债务时,其他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法院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即使买方作为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作为买方在偿还个人贷款的同时,依旧要承担房产被拍卖的风险。
2.房贷利率波动的风险
目前,有部分城市已经开始了“带押过户”的先行先试,但无一例外的都要求是同一银行内部做转移,也就是说,买方必须在卖方做房贷的银行进行贷款,才能实现“带押过户”。这样就使买方失去了对银行的自由选择权,可能因为银行之间的房贷利率波动不一样,产生的结果也不一样。如果银行不能自由选择的话,对于买方来说并不一定能够减少购房成本。而且跨行“带押过户”在交易资金监管中也存在一定风险。
3.抵押总额大于房屋实际价值的风险
在“带押过户”情况下,如果抵押权人出现买方与卖方同时对同一套房产进行贷款的话,就产生了双抵押并存的现象。若买卖双方设立的抵押总值超过房屋的市场价值,一旦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就可能导致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全部实现。
三、公证参与“带押过户”的优势及手段
全国已有多地城市推出了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其中济南、深圳更是走在了先列。这些城市的二手房政策中,无一例外都引入了公证机制,这就充分说明了公证制度在参与“带押过户”方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价值:
1.提存公证
公证处是法定的提存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办理提存公证,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交易开始前,公证处与买卖双方、银行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先将购房款汇入公证处的指定提存专用账户,才能与卖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过户后,公证处向卖方支付房款。同时公证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优先得到清偿。通过发挥公证处的提存职能优势,解决了买卖双方间的不信任问题、化解了银行贷款资金安全问题、拓宽了买卖双方对于不同银行的选择性,使各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2.合同公证
公证处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提供的是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在证明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还会审查卖方对房产所有权的问题;审查所售房产是否处于权利受限状态;为买卖双方设立合理的税务负担条款;对买卖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等。通过一系列的公证法律服务,加深了买卖双方间的互相信任,化解了交易风险,促使交易能够更加顺利完成。
3.委托公证
在“带押过户”办理过程中,买方或卖方往往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一些相关事宜,此时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使委托人更安心,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免去了当事人在公证处、不动产部门、各个银行间的奔波之苦,进一步提高了“带押过户”各部门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
“带押过户”是二手房交易的一大变革,引入公证机制参与,对买卖双方交易自由度、安全性、快捷性等方面都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更是在买卖双方与不动产、银行、公积金等多个部门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得“带押过户”这一新政策能够真正落地,让买卖双方与抵押权人切实享受到“带押过户”这一新政策的便利。
尚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