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查处一起涉疫违法案件。 10月31日,韩某、王某某、陈某某、郭某、王某分别从上海市华侨区、松江区,江苏省泰州市搭乘大巴车返回运城。11月1日早6时许,韩某等5人在菏宝高速绛县服务区下车,随后该5人翻越服务区护栏离开,被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发现。 韩某等5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绛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通讯员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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