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扩大“朋友圈” 合力护公益

晋中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稳步探索大胆创新

  1450余亩被损毁的国有林地、耕地得到保护和复垦,40余家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企业关停或整治,清理170万余吨各类垃圾、固废,清理河道50公里,1.3万余亩土地完成整治复垦和生态修复绿化;300余家餐饮商家整改或关闭,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17种;价值1亿余元的国有财产和权益被保护、收回;235亩被非法占有的城镇国有土地收回,2.5亿元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回……
  这一长串的亮眼数据,是晋中市检察机关五年来在公益诉讼战线凝结的累累硕果。1800多个日夜,检察干警冬顶严寒夏冒酷暑,山野乡村,大街小巷,处处都有他们勇毅前行的身影,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大道上踔厉奋发,笃行不怠。
  “五年来,晋中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实践探索,办理了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价值不断彰显。”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介绍说,在此期间,还充分运用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在办案实践基础上大胆稳步探索创新,更好更实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制度完善贡献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扩大“朋友圈”凝聚公益诉讼保护合力

  “检察公益诉讼未有先例可以遵循,制度拓展的空间和潜力很大,坚持在法治原则之下不断尝试和突破,制度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持续向前发展。”晋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海军坦言,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初期,市检察院就研究决定要充分展现检察公益诉讼的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积极稳妥探索推进,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于是,晋中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请示汇报、联系对接,专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市、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晋中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监察、审判、检察、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沟通、配合关系。
  “当初,还有个别行政部门人员存在消极态度,对检察公益诉讼立案、检察建议等存在一定的恐慌焦虑,害怕被追责。”韩海军回忆,公共利益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利益,事实证明,公益诉讼是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息息相关的鲜活司法实践。
  很快,晋中检察机关就与20余家行政部门签署了协作配合意见,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充分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2017年7月以来,晋中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8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96件,起诉53件,审结47件,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勇毅前行、探索创新。晋中检察公益诉讼创下了全省第一例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省第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全省第一个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机制等14项全省第一;5个公益诉讼案例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五年里,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强化“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烈保护等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智慧。依法履职“亮剑” 传递检察为民温度

  “16亩集体土地被非法占用近十年,用于建设办公楼、宿舍、彩钢棚,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2019年9月,晋中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某建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其中耕地8.93亩。该院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汇聚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合力,秉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针对违法占地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跟进督促依法全面履职。在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依法对怠于履行强制执行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有效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彻底解决。
  “前后历时两年,该企业自行将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按要求复垦。”晋中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时任副主任梁柱对此案记忆犹新,今年3月,该案还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五年来,晋中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最大限度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在办案中深刻分析公益受损原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巩固成效,推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能得到充分彰显。
  2018年8月29日,介休市检察院诉介休某行政机关不履行土地出让法定职责的三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左权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该机关未及时全面履行土地出让监督、管理行政职责的行为违法。该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
  “我们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机关未依法催缴四家企业欠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介休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杨俊杰介绍,该院依法向该机关发出四份诉前检察建议,而该机关在完全催缴回一家企业欠缴的全部出让金后,对剩余三家企业欠缴情况仍未按时履行法定职责。于是,介休检察院依法向左权法院提起三件行政公益诉讼案,成为全省第一例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每一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与担当。
  红色荣光不应消褪,历史记忆不应被遗忘。左权县“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随着杨家庄村整体搬迁,面临灭失的重大危险。晋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采取保护措施。最终,该文物不仅得以保留,同时成功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申请到700万元文物修缮资金。
  守护革命遗址的这一做法,为全省红色文物保护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拓展“等”外领域 不忘民生小案

  榆次区某村一位八旬老翁,其女儿均远嫁外地,儿子李某离家出走十余载从未尽过赡养义务。老翁生病期间,儿子李某将其户口本、银行卡、土地承包经营证等物品全部拿走后再次失联。
  榆次区检察院获悉后,发动相关人员一起寻找李某,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在乡政府司法所和村委会见证下,李某自愿签署了《履行赡养义务承诺书》,并将其父的相关证件全部归还,承诺将按月支付最低100元的赡养费,承担照顾其父的义务。这是该院成功办理的晋中市首例督促履行赡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有效解决失能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问题的同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经验推广。
  “百姓需求在哪里,检察服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晋中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志英告诉记者,晋中市检察机关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在做好法律规定的“必答题”基础上,依法能动履职,共办理各类新领域案件308件,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残疾人保护、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扶贫、英烈保护和军人保护、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等”外领域积极稳妥探索,并取得了突破。
  “小区门前河渠垃圾成堆、污水横流,夏天气味更是令人作呕。”去年5月,和顺县一小区居民苦不堪言,向县检察院反映家门口的“烦心事”。
  “民生无小事”,该院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进行立案,同时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并没有“一发了之”,而是持续跟进督促,多次查看施工进度。在多方努力下,改造工程完成,如今河渠溪水潺潺,两旁绿树成荫。
  几天后,该院还专门召开诉前整改效果听证会,通过照片对比、现场核实、居民评议后,听证员们表示:“此次河渠‘花园式’改造工程,真正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公共利益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利益,就是要聚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和顺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杜亮表示,随着公益诉讼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从完善治理和维护公益等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现实需求,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来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晋中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牢记“公共利益守护者”神圣使命,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独特的功能价值,在保护公共利益之路上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实现人民群众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不懈努力,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本报记者李勇强 通讯员梁欢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2-11-08期

  • 第2022-11-07期

  • 第2022-11-04期

  • 第2022-11-03期

  • 第2022-11-02期

  • 第2022-11-01期

  • 第2022-10-31期

  • 第2022-10-28期

  • 第2022-10-27期

  • 第2022-10-26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