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贯通“责任链” 激活“廉动力”

潞安化工集团以清廉有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潞安化工集团深入贯彻落实省国资委要求,围绕清廉主题、干部主体、制度主线,通过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清廉有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主体责任从“无形”向“有形”压实。集团先后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暨“清廉国企”创建启动部署会、党委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及协调推进会,部署推动清廉国企建设。
  监督力量从“单线”向“协同”聚力。集团纪委在履行监督专责的同时,注重调动多方力量,形成监督矩阵,释放“1+1>2”的监督合力。围绕一体化融合、对标挖潜等任务开展政治监督;围绕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开展重点监督;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清廉建设融入企业治理。
  第一责任由“定期”向“常态”拓展。牢固树立“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导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全面履行首责、主责、全责,当好全面建设清廉国企“总指挥”和“施工队长”,先后50余次对清廉国企建设进行再强调、再推动、再督促,并明确要求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坚持强化内控管理源头防腐。
  一岗双责由“浅度”向“深度”融入。各级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九个严禁”,“聚焦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廉洁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优化程序流程,强化廉洁风险管控。构建“1+5”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十看”“七控”“四评”投资纪律,构建清廉营销“5+5”管控模式,为建设一流能化企业集团提供坚强保障。

  本报记者杨瑾 通讯员史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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