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近日,为加强对平顺县县域内海河领域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平顺县检察院与水利部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河道管理一处(以下简称河道管理一处)、平顺县水利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浊漳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
《协作意见》立足于推动浊漳河管理部门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推进浊漳河水安全保障体系中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等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内容作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点领域,明确了五项工作机制。
推动新时代治水兴水和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建立后,平顺县检察院将与河道管理一处、平顺县水利局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相互移交线索,三方通过联络员定期通报浊漳河流域水行政执法和检察案件的办理情况。召开联席会议对相互通报交流的工作情况和移交的案件线索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排查公益诉讼线索,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调查,通过提前预警磋商或检察建议书进行指导。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助力提升浊漳河水安全保障能力,努力把浊漳河打造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