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经常用到的插排、充电宝、迷你音响……你能想象它们正在进行“偷拍”“偷听”吗?这些精心“伪装”过的秘密设备,通过互联网远程控制将收集到的信息传送到配套的手机App等客户端,随时随地在不知不觉中侵犯着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近日,由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权、陈某基、郑某生、陈某增等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涉案财物予以全部没收。
2020年8月,小丁到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报案,称其在网站上购买了可用于窃听、窃照的器材。小丁表示,他在家上网时,在某网站看到一个推销窃听器材的弹窗,在销售客服的怂恿下,支付588元购买了一个插排式密拍器。小丁的家人发现后,认为该插排可能是违禁品,遂报案。
根据报案人提供线索,民警通过物流渠道顺藤摸瓜,将吴某权、李某、陈某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吴某权交代,某次去深圳游玩途中,有人向其推销这些窃听、窃照设备,很想做生意的他得知卖出一个最少能赚七八十元,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购买,回去后便以高于购入价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售卖。没想到,这些“商品”很快售罄。这让吴某很有“成就感”,后托人打听,认识了更早入行的李某、陈某增等人。
李某等人早年做行车记录仪网络销售生意,后来觉得有利可图,就转做偷拍设备。李某供述,随着“回头客”“中间人”越来越多,有时一单就能赚取上万元。
2021年8月,该案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翻开卷宗资料发现,李某只有中专文化,从没有读过电子类等相关专业,为什么能做出如此“精密”的设备,并成为行业内的“名人”?据李某交代,其一 开始也只做成品生意,售卖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组装利润更高。只要按照客户提供的物品样式,从网上搜索带摄像模块的主板、变压器等元器件,找一个隐蔽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和芯片即可。
就这样,在李某、陈某增的“指导”下,吴某权、陈某基、郑某生等人相继成为中间人、下线,并逐步形成制作、批发、分销窃听窃照器材犯罪产业链。
罗莎莎 王运喜 温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