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发生事故陷困境 救助基金暖人心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使困难家庭获得有效帮扶,阳泉交警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使用,使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更加高效、顺畅运行。

案例一:

  10月19日19时40分许,梁某某驾驶晋C90牌号小型轿车沿宁波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宁波路与天津街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戴某某接触肇事,行人戴某某倒地后又与由北向南余某某驾驶的晋C04牌号大型普通客车接触肇事,致行人戴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戴某某伤情严重花费巨大,当事方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大额医药费用。为了不延误伤者的治疗,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建议当事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垫付》,并向其详细讲解了情况,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即刻申请办理。经阳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核垫付医药费,共垫付67999余元,为伤者的治疗提供了经济保障,解决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燃眉之急,搭建起了“生命桥”。

案例二:

  10月8日14时20分许,驾驶人王某驾驶晋C牌号小型轿车在阳泉市307复线神堂咀口道路段与何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接触肇事,造成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由于事发突然,抢救费用较大,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当即为伤者家属详细讲解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事项,同时告知可以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随后,民警着手准备相关手续,按程序为伤者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伤者李某垫付1万余元,解决了伤者的燃眉之急。

案例三:

  9月22日17时38分许,史某某驾驶晋CJ牌号小型轿车行至阳泉市荫营大街卫生院门口路段,与行人田某相撞,致田某受伤,该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事故发生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办案民警第一时间介入,在了解了当事人家庭情况后,高度重视,急民所需,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快速救助程序,及时与医院沟通,开通救助基金垫付绿色通道,帮助田某申请了道路救助基金和相关手续,以最快的速度垫付了医疗费用,让田某及时得到了救治。

案例四:

  9月28日15时25分许,侯某某驾驶晋C牌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至盂县城高城山路北庄桥路段变道行驶时,与同向刘某某驾驶的无牌棕色洛嘉110二轮摩托车(尾带何某)接触肇事,致双方车辆受损,刘某某、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何某因伤势严重,被120送至盂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何某颅脑损伤,脑室内出血,情况非常紧急,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突如其来的车祸,巨额的医疗费用,顿时让这个原本就生活拮据的家庭陷入困境。肇事车驾驶人也无力承担伤者医疗费用。事故科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协调医疗机构开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帮助何某准备相关手续,并积极帮助其申请交通救助基金先期垫付其医疗费用。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为伤者何某垫付医疗费用49999元,让伤者得到及时治疗。

杨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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