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芹 刘佳)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诚信褒扬、失信惩戒”良好社会氛围的营造,纳税人的税收法治观念也在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被查企业不按期履行税法所规定的义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将达到标准的涉案企业信息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推送到联合惩戒相关成员单位,并陆续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等平台上进行公布。
这些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正常经营,有的走逃(失联)。为增加对走逃(失联)企业的震慑和打击力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纳入税收“黑名单”公布范围。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对走逃(失联)纳税人的处理处处制肘的状况,切实加大了纳税人失信行为的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