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卫亚琴)为严格落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在全省试行消防安全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近日,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台《晋中市消防安全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五大类30条优化改革助企纾困措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为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保障。
细化清单促实效,内育外引共发力。在总队《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支队结合实际制定目前所罗列的可以实施包容免罚的消防违法行为清单,涵盖可燃物管控、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灭火救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过失引发火灾等方面的违法事项。根据总队《指导意见》中“审慎采取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严厉措施”的要求,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在《清单》中增加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内容,指导大队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细化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确保柔性执法切实发挥警示与教育作用,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
明确情形定流程,多措并举强保障。《办法》第八条对不适用于不予处罚的情形进行明确,综合考虑重大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多次违法、适用于从重处罚等因素,在总队《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办法》第九、十、十一条,对具体执行时的办案过程进行具体明确,要求包容审慎监管时上传完整的证据材料,通过音视频进行全过程记录,进行法制审核,并最终形成案卷材料。强调包容审慎监管要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将裁量内容贯穿于各个办案环节,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教育惩戒相结合,宽严并济促和谐。《办法》强调包容审慎监管不是不监管,也不是随意监管,更不是不处罚就可以不治理。坚持包容与教育相结合,在对企业包容免罚的同时应当进行学法教育,将提高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落到实处。坚持包容与治理相结合,在适用包容免罚时要求以整改完毕或落实防护措施为前提,切实把经济效果与安全效果落到实处。坚持包容与审慎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将裁量内容贯穿于各个办案环节,将企业的宽容和对执法的严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