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赵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孝义市境内的柳湾矿往柳湾村方向行驶,行至铝矿循环路2公里处时,遇到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阳泉曲中队民警例行检查。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 现场执勤的民警一眼就认出了赵某,他印象中,赵某于今年8月曾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后经过上网查询,确定其属二次酒驾。 明知饮酒后不可以驾驶机动车辆,可赵某偏偏心存侥幸,要以身试法,等待他的将是“拘留+罚款”的处罚。
本报记者李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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