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查

忻州公安公布5起涉疫违法案件

  本报讯(记者赵丽 通讯员韩波)当前,忻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复杂,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对拒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涉疫行程、不配合防疫工作等违反防疫规定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近日,忻州公安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行为。

货车驾驶人张某某隐匿行程被偏关警方行政处罚

  11月8日晚,货车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欧曼重型货车,从内蒙古自治区出发到偏关县楼沟高速口下高速接受防疫检查时,出示非日常使用手机行程码,隐匿行程,逃避防疫检查。经楼沟高速卡口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调查取证,确定张某某隐匿行程、逃避防疫检查的违法事实,偏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一货车驾驶人隐瞒行程被保德警方行政处罚

  11月11日,保德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货车驾驶人在该县杨家湾高速卡口交替使用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违法案件,依法对该妨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经查,辽宁籍货车驾驶人苗某10月10日驾车从山东出发,途经河北、内蒙古自治区到保德高速卡口。其间,采取手机双卡交替使用的方式,故意隐瞒途经疫区的行程。

静乐县一男子扰乱核酸采样点秩序被行政处罚

  11月11日,静乐县男子甑某某因核酸采集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经公安机关查证,违法行为人甑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静乐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忻府区一男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擅自外出被忻府警方行政处罚

  11月12日,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静态管理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外出案件。经查,违法行为人崔某在忻府区实行静态管理期间,无视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和小区封控管理,擅自翻越隔离栅栏外出。目前,违法行为人崔某已被忻府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货车司机初筛阳性不配合管控被宁武警方行政处罚

  11月12日,宁武籍货车驾驶人李某、杨某驾驶货运车辆由忻府区前往宁武县某煤矿送货。当天,忻府区疾控中心与宁武县疫情防控办,先后打电话通知李某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阳性,要求其与同乘人员立即就地停车,等候管控处置。但两人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擅自返回宁武县,造成病毒传播风险加大。宁武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请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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