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杏花岭区首起“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公益诉讼案宣判

被告当庭认罪悔罪并向社会公众道歉

  本报讯(记者王雪)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线索。据此,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作出“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判决。
  2020年7月以来,被告高某伙同被告毛某在未取得任何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资格、未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情况下,从电商平台购买壮阳类、降血糖类等各类保健食品,自行分包后,通过物流发货销售至全国各地,共计一万余单。后经检验,涉案保健品中检出非法添加物质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二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今年1月,杏花岭区检察院启动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杏花岭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高某、毛某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该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就高某、毛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证、辩论,充分证明两名被告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建议判处被告依法承担在国家级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8万余元的民事责任。这是该院首次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高某、毛某当庭认罪悔罪,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愿意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近日,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该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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