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李离伏剑

  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晋文公时代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一向秉公不阿,执法如山,视法律比生命更重要。
  有一次,李离在查阅过去的案卷时,竟发现一起他根据下属汇报的案情而错判一人死刑的冤案,感到惶愧不已,觉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不但不配再做执法的长官,而且给国家的法律抹了黑。于是,他立刻脱下官袍绶印,让卫兵把自己捆绑起来,送到晋文公的大殿前,请求判处其死罪。
  晋文公对李离这种严于律己的行为十分赞赏,也为他的诚心实意所感动。晋文公不但没有怪罪李离,反而亲自为他解开身上的绳索。并说:“官职有贵贱之分,处罚也应当有轻重之别,这件案子是下面的官吏弄错的,并不是你的过错。”李离长跪不起,回说:“臣下担任的官职最高,从没有把自己的权力让给下属;享受的俸禄最多,也并没有把俸禄分给下属。今天我听了下属错误的汇报而判人死罪,怎么可以把责任推到下级官吏身上呢?现在出了错案,我理当承担罪责。还是请大王将我处死吧!”晋文公听了不高兴地说:“照你这么讲,下属犯罪,上司有责,难道连寡人也有罪吗?”李离答道:“我是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国家法律早有规定,判错刑者服刑,杀错人者要被杀。大王信任我,将执行国家刑罚的重任交给了我,而我却没能深入调查,明断真伪,以至于造成了错杀无辜的冤案,按照法律我应受到处置,因此处死我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我不自觉伏法,那法律的尊严还能受到别人重视吗?”说罢,李离猛地从卫士手中夺过宝剑,使尽力气朝自己挥去,顿时鲜血迸溅,气绝身亡。
  李离伏剑的典故说明,李离甘愿以自己的生命来捍卫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早期社会就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他这种严于责己、勇于担责的精神,确实难能可贵,足以传颂千古,启迪后世。

  摘自《山西法治史话》
梁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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