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看图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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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必须要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吗?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普法讲堂: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当患者将采用价格较贵的特殊治疗时,医疗机构未告知患者其他替代性方案可供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受伤情况自由选择的,即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的额外经济损失,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医院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普法讲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有可能对患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了遏制这种行为,民法典规定泄露患者隐私、个人信息或者病历资料的,无论该行为对患者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遭受该种侵权行为侵害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12.在医院违法闹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法讲堂:“医闹”的主体一般是患者、患者家属及其亲朋好友。常见的“医闹”方式主要有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殴打医务人员、跟踪医务人员等),在医疗场所举办的丧葬活动(医院设灵堂、违规停尸、焚烧纸钱、摆放花圈等),破坏医疗场所设施(打砸财物、破坏医疗设施),在医疗场所滞留(在诊室、医师办公室、医院领导办公室内滞留及阻碍他人就医等)等。“医闹”行为如果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公共设施等财产造成破坏,以及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带头闹事的人员除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任何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13.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普法讲堂: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不管侵权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其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民法典还增加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即侵权人不仅要赔偿损失,如果破坏的生态是能够修复的,还需要承担修复责任。如果破坏生态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受害人还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

    摘自《生活中的民法典》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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