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尉鑫 通讯员兰晋峰)为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岚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县范围内禁燃、禁放、禁运等“五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大对涉及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近日,岚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案。
该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焦某某在商铺开业时为图喜庆,将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拿到商铺门前私自燃放。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和申辩、执法仪视频、现场安全检查时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等证据证实,焦某某本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焦某某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此案是近期县安委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会议部署以来,该局办理的第一起涉及烟花爆竹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今后日常巡逻检查工作中,将广泛收集涉及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力争将烟花爆竹“五禁”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