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嘴“馋”想吃肉 电网猎“野味”

陵川检察院提示:当心构成非法狩猎罪

  本报讯(记者魏巍)嘴“馋”想吃肉,建议你不要在“野味”上动心思,否则触犯法律让你悔不当初。近日,陵川县检察院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捕猎野生动物的成某某、申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成某某、申某某因“嘴馋”动起吃“野味”的心思,两人预谋后,在陵川县“凤凰头”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狩猎野生动物,第三天在等待“战果”时被巡查人员发现。后经陵川县林业局认定,成某某、申某某均未办理狩猎证,其狩猎地点属禁猎区,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属禁用工具。犯罪嫌疑人成某某、申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非法狩猎罪,但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陵川县检察院对成某某、申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陵川县检察院提示,今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为封山禁火期,同时也是禁猎期,广大群众切勿随意捕猎各类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绝捕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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