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近年来,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兴起,其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带动作用愈益凸显,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数字经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12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和治理数字化四个方面强化抓手,紧扣促进发展这个立法目的,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财政、金融、人才等多方支持措施,从而服务保障我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切实为构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增添新动力。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门世宾指出,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提出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排头兵,是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具体体现,对于发挥山西在推进全国能源革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推动实现全国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排头兵的目标,《条例》分别从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产业、工业互联网建设,以及推动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着力为实现目标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法治服务和保障。比如:《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工业数字化,围绕煤炭、焦化、煤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广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提升企业工业数字化水平。”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对内部网络进行改造升级,提升生产各环节网络化水平;面向装备制造、原材料等重点行业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煤矿、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建设,以数字化转型驱动能源领域综合改革。”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矿山建设,开发智慧矿山产品,推进智慧矿山装备制造。”
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排头兵,是《条例》立足山西实际、体现山西特色,更好地推动我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