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法律援助

围绕惠民工程落实三大举措

晋中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民生实事是各级政府的首要重点任务,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是市县乡司法行政系统代表政府实施的民生实事,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晋中市县两级司法局、各司法所将这一工作作为全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局、全系统之力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圆满完成惠民工程。
  惠民工程“一把手”主抓。市县乡司法行政系统普遍明确了由“一把手”担任的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责任领导,晋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磊石亲自安排部署,主持分析情况,带队督导,全力推进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推进这一重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法律服务纳入本部门的工作制度体系,定期研究,定期组织调研,定期收集情况,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晋中市2022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专项工作安排。根据乡(镇)、街道群众人员密度大小,科学合理地配置法律服务力量,全力保障这一重大任务的圆满完成。
  工作基础“四大梁”支撑。一是以组织队伍为支撑,建立了完整的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组织队伍体系。从管理上,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部门落实了具体负责人和承办人164人;从服务上,县乡两级聘请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法机关退休的老同志共300余人值班,300余名律师承担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任务。县乡分别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搭建免费法律咨询工作平台。以实施方案为依据,从各级的职责分工,服务对象、内容,保障措施,考核及奖惩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标准设置,提出了规范要求。二是以现代科技信息为支撑,认真落实管理及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专题培训。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召集分管领导、县乡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了管理工作及业务技术培训。三是以经费保障为支撑,确保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省财政落实了法律服务人员值班补助经费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经费,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保障了平台运行经费。四是以宣传发动为支撑,确保人人皆知的人民群众知晓度。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普遍在当地电视台滚动播放惠民工程公告,榆次区、介休市、祁县等司法局还为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制作了“免费法律咨询今天我当班”的宣传牌匾,乡村两级通过大喇叭广播、微信传播等形式开展惠民工程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管理模式“10+2”闭环。遵照省司法厅的总体部署,特别是今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培训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对惠民工程知晓度不高,法律服务人员值班不规范,对咨询问题分析研判把握不准,监督检查管理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的“五个不”问题,制定并推行免费法律咨询值班、分析研判、督导检查、情况通报、考核管理、追踪回访等10项工作制度和免费法律咨询及回访记录两项工作台账,创立了“10+2”惠民工程工作新模式,经榆次区、和顺县试点实践在全市推广。全市实行一周一报送、半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总结等多种措施。通过推行惠民工程“10+2”工作模式,该工程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得到规范,形成了惠民工程全程闭环、严密规范的科学管理新格局;探索出服务对象法律问题的需求特点,总结出问题形成的内在规律,为针对性地预防和解决法律问题,更加扎实高效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使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项措施的强力实施,确保了全市民生实事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一是呈现出良好的政治效果。截至目前,全市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办结1714件,完成率达166.41%,排名全省第一;全市免费法律咨询完成41689件,完成率达181.26%,群众满意度99.99%,排名全省第三。这一惠民工程的实施,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二是显现出预期的法律效果。据统计,今年111月,全市共提供法律援助2878件,办理公证26160件。去年前三季度人民调解数量11618件,今年同期为11443件,同比减少了近200件。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有力地缓解了司法机关诉讼案件的高压态势。三是展现出骄人的社会效果。“10+2”闭环管理的做法,受到了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领导的高度肯定,并拟在全省推广。今年10月、12月,山西法治报、晋中日报分别报道了晋中市司法局实施惠民工程取得的显著成效。这一惠民工程被广大老百姓称之为“不用花钱、在家门口就能获得高质量法律服务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

  本报记者张楠 通讯员王顺德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2-12-16期

  • 第2022-12-15期

  • 第2022-12-14期

  • 第2022-12-13期

  • 第2022-12-12期

  • 第2022-12-09期

  • 第2022-12-08期

  • 第2022-12-07期

  • 第2022-12-06期

  • 第2022-12-05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