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静乐法院建立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机制

  本报讯(记者刘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解决执行工作中案款对应不明、汇款信息不详等案款管理难题,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时执行,近日,静乐县人民法院和静乐县司法局经过多次研究会商后,共同印发了《关于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开展提存公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公证提存执行案款的范围包括: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下落不明的、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情形,或者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以及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方案》明确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免收费用,同时对执行案款提存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细化了承办法官案款提存及申请人领取案款的程序和步骤,确保了执行案款公证提存安全、透明、高效。
  该《方案》的印发,推动了公证参与执行工作的规范开展和高质量运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原有办案机制下不明案款处理的困惑,有效解决了因执行案款无法及时发放影响执行质效的难题。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2-12-19期

  • 第2022-12-16期

  • 第2022-12-15期

  • 第2022-12-14期

  • 第2022-12-13期

  • 第2022-12-12期

  • 第2022-12-09期

  • 第2022-12-08期

  • 第2022-12-07期

  • 第2022-12-06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