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吉县检察院秉持生态优先理念构建多赢共赢局面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刘建霞)古树名木是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不可再生的自然瑰宝,不仅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大林业生态价值,还具有传承历史文化,承载乡土记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人文价值。
  今年10月,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县域部分乡镇古树名木因管护职责不清,存在未设置保护标识、保护防护设施缺失、人为损害、杂物随意堆放等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古树根部还有群众祈求平安焚香祭祀的痕迹,严重影响了古树名木的生长安全。
  为保护好县域内每棵古树名木,检察院干警通过调查了解、实地走访、询问当地群众等方式,对全县古树名木的生存状况、生长环境和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经排查,吉县共有古树名木155株,涉及15科、16种,分布在全县7个乡镇47个村委、社区123个自然村,主要树种为国槐、白榆、侧柏、旱柳、桑树、三角枫、迁君子等十余种,其中名木2株、一级古树53株、二级古树20株、三级古树80株,目前年龄最大的古树1200余岁,最年轻的古树120岁,因疏于管理,部分古树生长状况令人担忧。
  只有给古树名木找到“监护人”,才能保证他们“老有所养”。在全面分析研判后,吉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主管行政机关和有关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巡查,认真落实养护措施,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
  在检察院的督促下,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启动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并与各乡镇有古树名木的自然村签订了护养协议,对其中16株濒危古树采取围栏、做挡墙、回填土方、包树箍、树洞填充等保护措施,对18株古树名木重新设立了简介碑,并采取浇水、根部复壮、支撑等保护措施,对受损古树名木采取了修复抢救措施,并且重新划定了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明确养护人,对全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开展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同时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监管和体检,加大对各乡镇古树养护的技术指导和申请保护资金工作,让古树名木健康成长。
  在吉县人民检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县域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得到了改善、景观得到了提升、安全隐患得到了排除。该院将秉持生态优先理念,持续关注跟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多方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构建保护古树名木双赢多赢共赢局面,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让参天大树焕发生机、更具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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