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坚持依法治邪 捍卫宪法尊严(下)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全能神”邪教组织通过互联网编造散布大量虚假新闻,全方位攻击政府为维护安全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面对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我们必须给予严厉打击,维护宪法尊严。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邪教组织宣扬读书无用论,漠视科学,要求信徒相信自身受邪教主护佑,不需要太努力甚至不读书也可以取得好成绩。在“法轮功”信徒“1·23”案和“全能神”山东招远杀人案等案件中,都可以看到青少年参与和被裹挟的身影。青少年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未来,但由于他们年龄尚轻,对邪教的认识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容易受到邪教组织的蛊惑。保护青少年免受邪教毒害,就需要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打好“预防针”,让他们对邪教形成足够的“免疫力”,以维护宪法的尊严。
  事实上,邪教组织违反宪法精神的行径还有许多。比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而邪教组织为了控制信徒,不惜采用暴力手段恐吓、殴打、甚至杀害不听从他们的人,制造了一起起血案……比如,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而邪教组织不仅残害老人和妇女,而且破坏婚姻自由。“法轮功”邪教非“法轮功”信徒不娶,“门徒会”宣扬的“婚嫁神办”,“统一教”的指定配婚,都违背了男女双方自由结婚和自由恋爱原则,严重干涉婚姻是对男女双方基本人权的侵害,涉嫌违反宪法。
  法治的精髓也在于实施。邪教组织在危害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践踏文明秩序、破坏家庭和谐、侵害民众身心健康、奸淫妇女、非法敛财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危害。保持对邪教组织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利国利民,顺应民意,符合贯彻实施宪法要求。
  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站在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来认识邪教的危害,才能充分明白依法治邪的重要性。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抵制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防止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迷惑群众,深刻揭露一切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用铁的事实回击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据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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