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永斌)近日,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一起事故的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了解,刘某驾驶未按规定投保强制责任保险且到达报废标准的鲁D牌黑色北京现代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至盂县孙家庄镇乌玉村千诚通汽贸门前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荣某接触肇事,致荣某受伤、车辆损坏。后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当事人刘某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通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