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新绛县公安局提前部署,加大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检查力度,近日,该局龙兴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
龙兴派出所民警在与治安大队民警联合检查时,发现吴某经营的店铺内存有烟花爆竹并非法销售,随即现场查获“浩浩”烟花礼包3箱,“快乐”荧光棒3箱,“加大”荧光棒2箱,“狂欢之夜”1箱。经核实,吴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烟花爆竹放在店内进行销售,非法获利600元。
目前,吴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本报记者王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