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太谷法院进村巡回审判一起失火罪案

  本报讯(通讯员王元元 马俪歌)近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将刑事法庭搬到了小白乡山上的某村里,对这起失火罪案件进行巡回庭审。乡镇工作人员、村委代表、本村村民参与了旁听。
  该案被告人李某某因在自家耕地焚烧玉米秸秆引燃周围荒草引发火灾。本次火灾过火区域总面积达48.3553公顷,过火区域其他林地面积20.3481公顷,其中宜林地1.996公顷、疏林地18.3521公顷,过火区域非林地面积28.0072公顷,损失金额约11569.9元。
  巡回法庭设在被告人李某某家中,被告人李某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悔罪,选择认罪认罚。刑事巡回法庭审理后进行了当庭宣判,因被告人已年满75周岁,具有自首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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