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隰县人民法院下李开发区法庭干警成功调解一起涉农资买卖纠纷案件。
李某为农资经销商,刘某为购买方。2020年,刘某从李某经营的农资店中购买玉米种子种植后,收成明显减少。2022年,刘某再次购买化肥后一直未付化肥款,李某多次索要未果。近日,李某主张要求索要拖欠化肥款,而刘某则反驳应先抵扣原先购买种子导致减产的损失。
驻法庭调解员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将矛盾纠纷线索反馈给驻点法官。在收到线索后,常务副院长穆耀瑛、开发区法庭庭长刘文博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时前往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在详细了解调解员前期调解的基础上,考虑到双方已有数次农资交易,关系一直较好,因此采用“背靠背”模式协同调解员对此纠纷开展调解。
在认真调查了解纠纷形成的缘由后,法官从多方面入手,耐心细致地讲解买卖合同、产品责任等相关法律条款,晓以利害。经过多次沟通后,逐渐缩小争议差距,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同意抵扣损失,刘某同意支付剩余化肥款,并于当日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报记者袁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