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取保期间醉驾 “醉”上加罪

  张某某曾因酒驾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张某某不思悔改,再次酒驾,被民警当场查获。近日,古交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出拘役5个月,罚金1万元的量刑建议。
  2021年10月15日零时9分,张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古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8月3日零时11分,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酒后无证驾驶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8月8日,古交市公安局移送古交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与交警大队核实其再次涉嫌醉驾,遂建议尽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古交市检察院及时进行了并案审查起诉。
  针对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古交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量刑建议。

本报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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