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陈纪君)“检察官的努力,我们全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这份感谢,我们必须送到。”1月20日,3名集资参与人赶到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的手中,这是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200余名中老年受害人,委托代表送来的一份谢意。
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上官某某等4人在北京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侯马开发区分公司、运城分公司工作期间,在无相关的金融许可,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发放传单、召开产品说明会、讲课、组织人员旅游、聚餐、发放小礼品等宣传方式,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通过POS机刷卡将集资参与人资金存入“理财产品”相关的公司账户,共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59人吸收资金2343万元,造成经济损失2144余万元。因不服一审判决,集资参与人集体向侯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梳理案情,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实情、法律性质和社会危害性。2022年5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以“判决量刑畸轻,认定事实错误,且对案件涉及的追赃挽损问题认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的采纳支持。
2022年11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至3年5个月不等,判处罚金5万到10万元不等。
考虑到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骗对象多数为年岁已高、患有疾病的老年人,且因损失不能及时追回,易导致情绪激动等情况,该院始终把沟通安抚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做好涉案群众的情绪安抚和法律宣讲工作,维护司法公信。承办检察官不仅制定接待方案和定期答复提纲、主动公开联系方式,还及时告知办案进展,倾听诉求、安抚情绪,结合典型案例、同类型案例向集资群众耐心、悉心、用心释法说理,讲清、讲透他们关注的法律问题,最大限度满足对案件的知情需求,有效化解了部分老年人因担心挽损无望准备越级上访的问题。集资群众对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为民司法的工作态度和案件宣判结果十分满意。
“我们在意经济损失的追缴,但更在意有人管我们的事,真心实意为我们解决问题。虽然目前没有追回损失,但检察机关的态度、真心、执着和敬业精神,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对我们来说,‘理正气顺’才是最重要的。”集资参与人代表紧握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