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2月8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对首例刑拘直诉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当庭获判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且表示服判不上诉。
1月8日至20日,被告人李某在杏花岭区某超市,先后8次盗窃汾酒14瓶,价值550元。盗后,自用10瓶,剩余4瓶已被公安机关全部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2月2日,李某亲属主动退赔被害人2500元,且获得谅解。2月3日,杏花岭分局刑拘直诉。2月6日,杏花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8日,杏花岭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而确保该案“侦、诉、审”均在刑拘期间全部完成。
2月1日,杏花岭区检察院派驻公安检察室在对李某涉嫌盗窃一案提前介入侦查中发现,该案案情简单,依法应当判处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此,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在最短时间内侦查终结;另一方面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让被害人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既引导公安机关可不提请批准逮捕而直接移送起诉,又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该案从提前介入到刑拘直诉,再到提起公诉、速裁审理和当庭宣判,仅用了8天时间,极大地提高了“简案”的办理质效,为“繁案”“重案”留下了更多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更高质量的公平正义。
据悉,杏花岭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扎实开展提前介入、繁简分流等工作,推动刑拘直诉速裁办理机制更加精细、规范,逐步形成“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杏花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