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烦县公安局民警赴江苏省扬州市,将一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2年12月,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在扬州市某银行门口看到有人发关于贷款广告的名片,便向对方进行了咨询,因急需钱就将自己联系方式告知对方。12月底,曹某某与对方取得联系,乘车前往山东日照与对方见面,将自己身份证及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并从中获利1000元。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今年1月12日娄烦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扬州市宝应县将其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