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综合

婚姻期间长期被冷暴力 离婚时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赵某(女)与方某(男)通过相亲结婚已经三年了,在这三年中,赵某总是拒绝与方某进行沟通,整日冷眼相待,方某多番尝试得到的回复只有“嗯”“随便”类似这样的回答,方某因忍受不了压抑的家庭氛围,愤怒地向赵某表示抗议时,赵某也是十分冷淡的回应,更有甚者,赵某会在日常生活中对方某冷嘲热讽,长时间内也不履行夫妻义务,使得方某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方某欲起诉离婚,其因遭受冷暴力而请求精神赔偿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伟:
  方某请求精神赔偿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冷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的暴力方式,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时常提及,但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并未将冷暴力认定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因此,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之规定,对于存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暴力行为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当中方某作为无过错一方虽然遭受了冷暴力,但是因为冷暴力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家庭暴力事项的内容,因此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名词解释:
  冷暴力:指暴力的一种,其表现形式多为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家庭冷暴力: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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