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阮谱芮)近日,为全面深化大同市消防执法改革,实现消防安全可持续发展,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室、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大同市实际,紧扣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隶、转型升级要求,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全市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其中主要任务共12项,重点对简政放权、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分解和扩展。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消了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有关行业部门不得将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作为本系统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快递送达、短信告知等便民化措施;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对违法情节轻微或者积极主动整改火灾隐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缩小事故封闭范围,合理确定临时查封、火灾现场封闭的时间和范围,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消防职责划分方面,结合“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和大同实际,厘清30余个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因素影响,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发生变化的,按其实际职责进行履职,其他未提及但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做好及时督促、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现消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在事后责任追究方面,严格强化火灾事故倒查问责,深入推进火灾“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倒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断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全力以赴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