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嘉是唐高祖李渊的十一子,授潞州(今山西长治)刺史,封韩王,升潞州都督。后转泽州(今山西晋城)刺史,再改绛州(今山西新绛)刺史。
李元嘉的夫人房妃,是名相房玄龄的女儿,咸亨元年(670年)病逝于潞州。元嘉转任泽州刺史后,其子李譔(任通州刺史,封黄公),以有病辞离通州,也到了泽州,于永淳二年(683年)在泽州弥勒佛寺镌刻了摩崖碑,为房妃祈福。不久元嘉调任绛州,他们又于绛州的碧落观中,镌制道教的天尊像,在神像的背后刻了为房妃祈福的碑文。
绛州碧落观中的碑,后人称为《碧落碑》。泽州的摩崖石刻在金、元间毁于山火,因其内容与绛州碑相近,也称为《碧落碑》。碑的作者为李譔无疑。绛州的碧落观早已改为僧寺,现名龙兴寺。泽州的弥勒佛寺,现名为碧落寺。
从两处刻碑的时间来看,是在武则天临朝摄政的时候。武则天连续调动李元嘉的职位,显然为对李唐宗室加强控制。李元嘉是太宗李世民最信任的爱弟,是唐高宗李治的叔父辈。太宗薨,高宗病,武则天主政,这时在李唐宗室中以李元嘉最有威望。武则天妄图以武周王朝取代李唐,逐步控制和消灭李氏诸王,并且鼓励告密,重用酷吏,对反抗者实行了残酷的迫害。李元嘉看清了武则天的居心,他与其子李譔为房妃立碑祈福,实际是为李唐王朝的皇祚而祈祷。
立碑同时,他们积极活动,联络各地的李氏王公起兵反抗武则天。由于策划不周,越王李贞率先发兵,其他各王仓促之间未能及时响应,结果失败。李元嘉因此被逼自尽,李譔被处死。酷吏周兴在武则天纵容下,不断罗织罪名杀害皇族人士,唐朝李氏宗室不久即被灭除殆尽。这当然是一起政治斗争的案件,在武则天死后得到了平反。
现存于新绛的《碧落碑》,文字奇古,具有很高的书法价值,成为一通千古名碑。但历来学者的研究着重于篆书的评论和古文字的辨析,对于碑文内容未曾深考,尤其没有人注重其中的法治文化方面的意义。现在我们来研究一下碑文内涵,从法治文化的意义上来看,有如下三点值得肯定。
其一,碑文说:“侸仪品以同焕,指乾坤而齐极。”大意是:树立法规礼仪,使之光辉四照,天地上下有望达到中和的理想。《汉书·兒宽传》说:“唯天子建中和之极,兼总条贯,金声而玉振之,以顺天庆,垂万世之基。”碑文的树立仪品,意同“兼总条贯”;乾坤齐极,意同中和之极。可见树立礼法、达到中和这种政治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影响十分深远。而这种政治法律观的基础,是道家的哲学。碑文开始的一段话便是阐述老子的“道之韫”,并引出黄帝和尧帝的典故,赞颂了无为而治的思想。
其二,基于《碧落碑》的历史背景,可以说是李唐宗室反抗武则天篡位的一篇隐蔽的宣言书。从思想根本上看,李元嘉、李譔是代表了贞观时期的开明政治的一方,是对武则天的酷吏政治的反抗,就这一点来说,应当肯定他们的斗争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武则天害怕她篡夺唐政遭到反对,厉行残酷的镇压手段,大兴冤狱,擢用了索元礼、周兴、来俊臣为首的二十三个酷吏,造出了多种可怕的刑具。被诬陷者忍受不了酷刑,不得不认罪而求速死。来俊臣甚至编撰了《罗织经》,教他的党徒按经文布置,被告人就无法辩解。我国古代刑事法律中,缺少诉讼证据制度的规定,这为酷吏的淫刑滥杀留下了法律空档。武则天时代的臭名昭著的酷吏,无须证据、酷刑逼供的黑暗司法,始终是法治的大敌,是文明的大敌,是人类社会的一个贻害无穷的毒瘤。在我们进入现代法治文明的今天,务必彻底地予以根绝。
其三,《碧落碑》作者李譔,是一个有才华、有抱负、有血性、有骨气之人。碑文中反复表达其对于先妃的痛悼之情,既是他的情真意切的孝思,也饱含着家国悲愤和安定山河的愿望。他挺身反抗武则天,既为形势所迫,也是其志气使然,碑文中可以读出他的性情和人格。当年李汉(韩愈之婿)有感于世人只知《碧落碑》的文字,而李譔“忠节不显”,特意撰写了《黄公传》,赞叹道:“余讨史氏得譔之本末,乃一代忠烈者也。”看了李譔的事迹和他的忠烈气节,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也应该从中受到一些启迪。
摘自《山西法治史话》
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