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他还被法院书面告知,其本人应当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社区矫正。面对即将到来的社区矫正,小白有点迷茫:什么是社区矫正?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他,应当履行什么义务?同时又享有什么权利?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所有罪犯都适用社区矫正吗?
并不是所有罪犯都适用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都是缓刑犯,这部分人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进行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具体是以下四类罪犯才适用: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告缓刑的罪犯、宣告假释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1.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2.报告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要求定期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报告遵守禁止令的情况。
3.接受核查走访义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4.法定情形下接受电子定位监管的义务
电子定位装置是指运用卫星等定位技术,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位等监管,并具有防拆、防爆、防水等性能的专门的电子设备,如电子定位腕带等,但不包括手机等设备。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3)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4)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5)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予以收监执行的。
5.遵守人民法院禁止令的义务
刑法中的禁止令是预防罪犯再犯罪,帮助罪犯改过自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有关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觉强化自身的服刑意识和守法意识,严格遵守禁止令的相关要求。
6.其他法定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享有哪些权利?
1.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歧视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
2.获得教育和帮扶的权利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例如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3.获得救助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
4.依法进行申辩的权利
人民法院拟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应当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律师的意见。
5.法定情形下获得减刑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6.其他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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