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临汾中院庭后调解化解离婚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张景)近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2月14日,一起离婚纠纷案开庭结束,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具备了判决的条件,但承办法官陈丽芳意识到,双方当事人的问题仅通过判决并不能得到实质解决,他们心里的疙瘩仍然没有解开,如果带着这种心态离婚,两个年轻人及他们的家庭都可能无法从过去的阴影里走出来,难以开启新的生活。为了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离婚给双方造成的负面影响,陈丽芳审判团队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后调解。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女方返还男方购房款问题。男方系山区贫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8万元;女方却埋怨男方不赚钱养家,导致父母也因为自己受了连累,因此不同意返还购房款。陈丽芳审判团队围绕焦点问题分头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引导他们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互相理解,做出让步。
  经过4个多小时,先后4轮“背对背”的疏导、“面对面”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返还男方3万元购房款,于一周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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