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丽)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忻州市两级法院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用心用情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静乐县法院因案施策,成功化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申请执行人韩某依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劳务工资款28.1万元及追讨债务费用2000元。
静乐县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方了解情况、分析案情得知,被执行人刘某以郑州某公司委托人的身份在中铁六局工程项目中施工,与申请执行人韩某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刘某为韩某出具欠条,确认还有28.1万元劳务工资款未付。
在案件审理阶段,居住在河南省的刘某,经合议庭多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分属贵州省、河南省,均不在静乐辖区内居住,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并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经过不断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于2022年4月1日前支付欠款20万元,剩余款项于7月底前全部还清。
可惜好景不长,被执行人刘某在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后,拒绝接听电话,拒不履行其余案款。在多次联系刘某无果后,执行干警深入分析案情,决定从被执行人代表郑州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入手,辗转联系到郑州某公司负责人。后经过多次沟通,该公司对案件执行情况予以理解和支持,同意法院从该公司与中铁六局未结算的工程款中提取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刘某拖欠的农民工资,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静乐县法院将持续做好涉农民工法律维权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加贴心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