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

岚县检察院三管齐下挽救迷途少年

  本报讯(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李长富)近日,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在校生网络犯罪案。
  涉案当事人小明(化名)系某学校高三学生,在暑假期间结识了一些家庭富裕的同学。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小明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刷卡跑分挣“快钱”的张三(化名)。小明涉世未深,又急于挣钱,按照张三的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交给其进行转账,为上游犯罪提供了帮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明还有半年就要参加高考,正处在冲刺关键期,如果一诉了之,将会对小明的学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为帮助小明“轻装上阵”,全力迎接高考,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其就读的学校了解情况。鉴于小明系未成年人,且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回违法所得等情节,加之其此前在校期间表现较好,岚县检察院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终决定给予小明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走访调查中,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小明的父亲是一名大货车司机,长期在外奔波,母亲是一名家庭妇女,对孩子生活上照顾得多,学业和交友上沟通交流少。对此,承办检察官为小明量身定制了帮教计划,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制订重点监护措施,督促家长加强家庭管教,引导小明树立正确价值观,走出心理阴影,重启人生路。同时邀请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师,对小明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围绕青春期的孩子如何管教、如何加强与孩子的沟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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