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不惧山路崎岖 送去司法温暖

壶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救助理念

  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为了保证司法救助的实际效果和了解被救助人救助后的实际生活状况,近日,壶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及壶关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不惧山路崎岖、道路遥远,跨省对张某某司法救助一案进行了跟踪回访,送上司法温暖。
  2022年,壶关县检察院通过与长治市潞州区法院建立的行政案件线索通报机制了解到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据调查,该案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张某某,其户籍地为河南省林州市临淇镇,在壶关县某公司打工,于2019年7月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医院诊断为右食指末节断离毁损及右中指末节部分缺损。经申请,壶关县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后经长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张某某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以工伤认定程序违法等原因向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三年来张某某一直未得到赔偿,又因伤残无法务工,父母及妻子身体均有疾病,家庭缺少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民行部门将该情况与控申部门通报后,两部门合力办案,主动介入,从维护受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考虑,多次与用人公司、壶关县人社局、受害方及人民法院协商调解,敦促用工公司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并促成用工公司与壶关县人社局达成行政争议化解协议,该公司最终同意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5000元,并撤回行政诉讼,同时与张某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针对张某某家庭生活困难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壶关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检察办案环节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对张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5000元,解决了其家庭生活的燃眉之急,确保了矛盾及早化解,也从源头上化解了一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为掌握和了解张某某的实际生活近况,近日,壶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及壶关县委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在救助金到位后,对张某某的目前生活状况进行了回访。在张某某家中,办案人员认真询问了张某某及其家属的身体情况、务工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了解到张某某务工公司虽已根据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张某某进行了赔偿,但因张某某右手伤残难以找到合适工作,妻子残疾,父母常年有病,在找工作时也是屡屡受挫,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赔偿款和司法救助金只能救急不能救贫。
  为此,办案人员又走访了该村的村委工作人员,就张某某家中的实际困难与村干部进行了交流沟通,了解到张某某及其父母尚达不到领取低保金的条件,不能享受低保户待遇。
  张某某家位于林州市临淇镇某景区中,办案人员遂积极与村委及景区负责人协调,为张某某及其父亲在景区就近安排保洁等合适的工作岗位,妥善解决了其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回访结束后,张某某及家属前往村口送别,并表示感谢。此次跟踪回访工作,不仅帮助张某某解决了其家庭收入问题,也用实际行动传递了检察温度。
  壶关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做好司法救助回访工作,使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司法的公正和公信。

本报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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