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被母亲保管的自己名下的存单无果后,刘某用委托他人制作的假存单替换了真存单,这种“偷梁换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近日,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母女矛盾引发的伪造金融票证案。
刘某(女)结婚十余年,其积蓄一直以银行存单形式由母亲保管,后刘某因生活拮据,向母亲索要存单遭拒,便于2022年6月通过他人伪造了金额为39万元的存单,编造续存谎言将真存单替换。
古交市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6日将刘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向古交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案卷,承办检察官发现侦查人员未对刘某的母亲进行询问,其母亲为什么一直保管已婚女儿的积蓄呢?案件的起因究竟是什么呢?带着这些问题,承办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据承办检察官了解,因刘某自出嫁起一直没有固定住所,其母一心想为刘某攒钱买房。十余年来,母亲没有私自取过存单里的钱,且存单中部分积蓄还是母亲赠与的。当刘某索要存单时,母亲拒绝的原因是现有积蓄还不够买房,另外担心刘某拿到存单后挥霍一空。一边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希望女儿有个安身之所,另一边是迫切想取回存单自由支配,家庭矛盾成为本案的导火索。因母女沟通不畅导致刘某想到采取秘密“掉包”的方式,引发了违法犯罪行为。
找到事发根源为化解矛盾奠定了基础。承办检察官组织当事人多次调解,并单独和母女二人进行沟通,从各自内心的真实想法、可能或已产生的危害后果出发,从长辈传统思想、现代社会观念、处理家庭纠纷的正确途径等多角度向当事人反复阐述,耐心倾听,细致释法说理,法、理、情三管齐下,双方心结得以解开,矛盾得以化解。双方均表示,今后会更懂得相互理解包容、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构建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
矛盾虽已基本消除,但刘某能否真诚认罪悔罪呢?承办检察官对刘某反复释法说理,伪造金融票证行为妨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也就是说刘某骗的不仅仅是母亲,而是国家金融机构。刘某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显然不能完全阻止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金融机构使用伪造的存单,本案中是刘某的亲属马某,因对存单的种类存疑,向银行询问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后报警,刘某的行为已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刘某听后,后悔不已,真诚认罪悔罪。
刘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如果一诉了之,效果会好吗?检察官认为,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刘某主观恶性小,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没有前科劣迹,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审查案卷时发现刘某的一张妇科彩超单显示案发时其已怀孕,目前在哺育不足百天的婴儿,经过召开公开听证,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相对不起诉,检察院采纳听证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和睦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矛盾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案件。针对这类“小案”,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厘清事情原委,找准案件症结,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