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信用卡、身份证、微信、支付宝真的能躺着赚钱?把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借”给他人并帮忙支取账款,可以轻松获得“好处费”?看似“生财有道”,能挣快钱,实则迈进了犯罪的深渊,快钱挣不到,结果“挣”了刑期。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利用自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卡共6张银行卡,通过一款名为“万家”的虚假交易软件以从事“跑单”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并抽取转账流水的0.3%佣金作为报酬。2021年11月,被告人黄某在多次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跑单”被止付、风控后,在明知从事的是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为继续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黎某(已判决)介绍,使用麦某(已判决)名下的兴业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和黄某某(已判决)名下的兴业银行卡进行“跑单”。上述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931.6万余元。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利约1.8万元。
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普法课堂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行为社会影响大,串并案突出,辐射面广,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移动支付账号实现转账套现。行为人贩卖的银行卡、移动支付账号往往被用于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串并案件数量较多,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对案件侦破及被害人经济损失挽回带来极大困难。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大多数犯罪主体为年轻人,此类群体具有较大的经济需求,为了赚取快钱,选择走捷径出售、出租自己的或者是身边亲戚朋友的银行卡,对卡内的异常大额交易并不在意或者置之不理,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在大多情形下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如果不慎丢失,应该及时注销或者挂失,不可随意丢弃。切记不可贪恋小惠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通讯员任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