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董某廉在一次聚会上相识,后萌生了假冒警察诈骗钱财的想法。李某、董某廉二人通过蔚某峰(另案处理)的打印店制作了虚假的警察证、工作证等证件。2019年5月,李某与被害人杜某相识,李某身着假警服,谎称是公安局民警并介绍杜某认识了自称是当地公安局队长的董某廉。此后,二人以可以给杜某办理辅警工作为由,分多次共同骗取杜某钱款共计64656元,其中李某得款27336元,董某廉得款37320元。
近日,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被告人董某廉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
本报记者赵丽 通讯员侯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