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现在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依法对2名共同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分别作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17岁的杨某和18岁的秦某是在校大学生。2022年5月左右,杨某介绍秦某冒充客服人员,诱导他人添加微信进行诈骗活动,导致被害人被骗7000余元。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上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为最大限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迷途返航,杏花岭区检察院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政策,对二人分别作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2月21日,承办检察官当场向秦某、杨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及依据。随后,该院将与帮教机构在附条件不起诉6个月的考察期内持续关注杨某生活、学习状态,积极进行帮助教育,消除杨某心理负担,使其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通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制度,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与在校大学生的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