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丽)近日,汾阳市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通过法院主动出击的形式,向有关部门作出司法建议,与基层组织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汾阳法院接收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殷某与被告郭某因夫妻感情问题分居,双方婚生女现年10周岁,跟随母亲殷某生活。审理过程中,郭某向承办法官反映,其女儿所在学校的老师称孩子本学期未到学校上学,郭某为此十分担忧。承办法官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向原告殷某核实情况,殷某称郭某有家暴倾向,其因害怕接送孩子上学过程中遭受郭某侵害而选择让孩子居家上网课。得知情况属实后,承办法官立即传唤殷某到庭接受询问,耐心向其作出解释,告知其该行为明显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告诫殷某尽快安排好孩子的上学事宜。
在对殷某作出批评教育后,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向殷某所在镇政府作出了司法建议书,并将该司法建议书送达镇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手中。近日,镇政府回函称,针对此事已责成专人进行协调处理,殷某之女郭某某已返校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