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综合

酒后驾驶摩托车 吊销驾照全“归零”

  广大司机对醉驾、酒驾的危害心知肚明,一些人在明知自己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却拒绝接受处理结果。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愿服从处罚结果的行政案件。
  2021年8月某日,小帅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太原驾驶过程中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在查获现场对小帅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04.5mg/100ml,判定结果为醉酒状态。随后经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小帅血液乙醇含量为96.17mg/100ml。
  两日后,交通警察支队向小帅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告知小帅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不服本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2月,小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吊销小帅C1驾照的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提出自己的C1证与D证本质上为两种不同的行政许可,交警支队不应在吊销其D证的同时吊销C1证的诉求理由不成立,小帅的诉求理由系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不予支持。交警支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不存在有失公正的情形。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帅的诉讼请求。小帅不服,提起上诉。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原判。

通讯员张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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