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翔)近日,王某驾驶晋D****6小型轿车沿长治市英雄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km+200m时,与同向前方提前左转弯的任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及时被送往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但当事人家属及肇事者无法短期筹集大笔抢救费用。长治市上党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程序,与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上党区服务站联系,并协助办理救助基金申请手续,救助基金服务站及时对申请手续进行审核,成功为伤者任某垫付抢救费用141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