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版:案例

强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吉县检察院“零口供”批捕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近日,临汾市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运输毒品、吴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吴某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22年2月初,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梳理前期办理的案件中发现一条涉毒线索。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研判分析,于2022年2月21日在临汾高速口疫情检查站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50余克。
  2022年2月,禁毒大队在对已办理的吸毒案件进行梳理时发现,该吸毒人员微信中有个王姓人员与之聊天,且来往频繁。民警初步分析王某某为吸毒人员且有贩卖毒品嫌疑。侦查中发现,2月初王某某与归属地为广西玉林的号码联系密切,疑似会进行毒品交易。吉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布控追踪,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月15日从临汾乘坐大巴前往南京,16日到达南京后,联系曾经毒友向其租借车辆后独自开往广西玉林市,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人赃并获,民警决定持续跟踪。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吉县禁毒大队立即请示临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协同作战。
  21日凌晨,在民警分析研判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行动轨迹时,发现王某某在玉林市成功拿到毒品连夜返程,禁毒大队民警最终将车辆详细信息落地,并锁定车辆移动位置,各部门协同作战于21日清晨赶赴临汾市高速口实施抓捕行动。当日下午,王某某落网,在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发现毒品疑似物。
  为深挖上线,全面收网,禁毒民警2月底前往广西玉林市展开侦查。当民警拨通上线“卖家”电话号码准备追踪时,发现该电话号码已处于关机状态,民警推测上线“卖家”已察觉罪行败露,将电话号码注销。线索中断为民警的后续侦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困难面前,禁毒民警没有泄气,迎难而上,根据王某某供述购买毒品周边标志性房屋,走访林村周边环境,并调取林村监控,经附近村民确认,此人就是林村村民吴某某。在长达半个月的调查中,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准确位置,在广西玉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抓捕。
  禁毒民警前往银行调取吴某某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并进行多方面取证,梳理出来大量证据。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一同强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批准逮捕吴某某并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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