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们一次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汲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守法合规经营。”A公司负责人诚恳地说。近日,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A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时,探索适用“简式”合规整改程序,验收合格后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0年9月,A公司中标某项目,项目负责人为节约公司费用,在无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联系外地公司(另案处理)为A公司虚开1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累计170万元。2021年3月和5月,税务部门发现A公司购买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下账的问题后,A公司将购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了账务转出处理。
该案移送阳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A公司向检察院提交了企业合规考察申请书,合规整改意愿强烈,项目负责人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补缴税款。检察院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公司的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进行合规整改必要且可行。2022年10月14日,经层报省检察院获得审批后,第一时间启动了企业合规整改程序。
A公司系小微企业,业务规模小、犯罪情节轻、合规风险明确,为减轻公司负担,推动公司经营尽快走上正轨,检察院决定适用“简式”合规,确定合规考察期为3个月。2022年11月14日,经对A公司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进行梳理后,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结合A公司生产经营、人员管理实际,深刻分析管理缺陷和涉罪成因,指导企业制订针对性整改方案。11月24日,A公司负责人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方案。11月至12月,A公司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全面整改,并组织开展多场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和培训。
今年2月10日,阳城县检察院邀请阳城县工商联负责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实地考察A公司合规整改情况、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合规处理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A公司能够积极履行合规承诺,合规整改到位,评估验收合格。2月28日,根据案件审查情况,落实合规改革要求,阳城县检察院对本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3月,阳城县检察院对本案开展跟踪回访,跟进了解A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合规建设落实情况。考虑到A公司系涉税犯罪,该院相继组织A公司员工专题学习税法知识、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走进敬老院送温暖等志愿服务活动,将企业合规注入公益元素,引导企业补齐法律短板,合法合规经营。目前,A公司章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发展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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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本报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