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综合

岢岚法院柔性执法促和解

  “这笔赔偿款我盼了好几年,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我愿意做出让步,同意和解,感谢法官,感谢法院!”申请人李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动地说。近日,岢岚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促膝谈心、教育疏导、柔性和解”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8月,高某某雇佣的司机小王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小贾驾驶的相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乘坐小贾车辆的李某受伤,经岢岚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书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由高某某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高某某却以生意不好、无钱偿还为由,一再推托,拒不履行,且抵触情绪严重。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与高某某电话沟通,为其释法析理。
  执行法官首先向高某某表达了善意,让其充分了解此次执行的法律依据和权利义务,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随后,又以老朋友轻松交谈的方式讲事实摆道理,引导他体谅对方的不易。接着从高某某角度出发,启发高某某虽生意难做,但来日方长还能东山再起,如因拒不执行把自己名声搞坏,以后做生意将会遇到更多困难。
  经执行法官耐心开导,高某某慢慢化解了抵触情绪,明白了法官是为自己着想,高某某终于同意履行债务。近日,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某自愿做出让步,放弃部分赔偿款,被执行人高某某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当场兑现赔偿款15万元。

本报记者赵丽 通讯员李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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