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温暖“受伤”家庭

  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人心。3月27日,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牛鹏飞,第二检察部主任白洁为司法救助申请人安某夫妻二人发放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经查,2004年,年仅15岁的安某某在骑自行车时被刘某驾驶的无证无牌货车当场撞击身亡。去年9月,经法院判决,判处刘某向安某夫妻支付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判决生效后,刘某服刑,其妻下落不明,没有赔偿安某夫妻分文。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对受害人家庭困难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安某夫妻二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遂主动告知被害人家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五台县检察院把“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当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力抓手,更新救助理念,突出救助重点,加大救助力度,切实提升救助质效。去年以来,共办理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5万元,让困难妇女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本报记者赵丽 通讯员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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