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奉法为先”成就投资兴业“沃土”

临汾法院系统持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打牢基础,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抓手有力、目标明确,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的放矢、注重效果,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人心。去年以来,临汾市两级法院围绕大局,创新理念,以一系列广受社会好评的司法举措助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临汾市法院系统全面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全市新建、改扩建人民法庭22个,17个基层法院全部实现特色法庭实质化运转。安泽县唐城法庭作为全省首家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法庭,探索建立了“三级联动、四员合力、五窗共建”工作机制,吉县法院壶口法庭和洪洞县法院赵城法庭率先被省高院确定为环境资源审判人民法庭。侯马服务保障商贸物流法庭、襄汾丁陶遗址保护法庭、曲沃晋国文物保护法庭等一批特色法庭脱颖而出,为“三大板块”协同发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临汾市法院系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办法》,依法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6522件,二审案件3617件。两级法院全部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13223件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市委政法委“六个不轻易”要求,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在办理临钢兼并重组、临汾煤气化公司等涉企案件中,积极运用执行和解、活封活扣等柔性执行方式,既帮助企业摆脱发展困境,又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和全市居民供气供热等民生问题。市中院推动成立临汾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推进19家“僵尸企业”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以法治方式助力企业新旧动能转化。
  临汾市法院系统法治护航乡村振兴,依法审结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和乡村产业发展等涉农案件282件。用法律手段保护隰县玉露香、吉县苹果、霍州年馍等特色产业发展。市中院审理的吉县40家果农诉广西某苹果收购商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依法保护了广大果农的合法权益,促进果乡经济健康发展。隰县法院在县果业局、乡镇社区设立18个诉源治理工作站,高效审理、执行梨果纠纷诉讼案件。
  与此同时,市中院联合十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61件。洪洞县法院依法审理的一起土壤污染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土壤修复损失1200余万元,刷新该市生态损害赔偿最高纪录。侯马市法院判令毁林被告在原地补植林木,让受损植被得以修复,青山绿水生机再现,辖区百姓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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