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通过“五个明确”推进专项清理

晋中聚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报讯(记者李勇强)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期,晋中市通过“五个明确”全面部署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明确清理对象,晋中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标准,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明确清理责任,晋中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明确清理原则,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抵触,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明确清理时限,限时要求晋中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及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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